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指令和规范;
2.制订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学校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
4.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校史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收集、鉴别、整理、立卷、编目等工作;
6.负责“口述校史”采访与后期整理,参与校史编写工作;
7.负责校史馆建设、管理、布展、更新、维护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校史馆讲解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