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
发布人:刘怀堂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1305 |
一、服务内容
二、档案利用流程
三、查阅规定
1、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档案,须进入校园网OA系统,填写线上档案利用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归档部门负责人、档案馆馆长线上审批签章通过后,可利用非保密档案。 2、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财会(需财务处工作人员陪同)、基建、国资等部门档案,须进入校园网OA系统,填写线上档案利用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归档部门负责人、档案馆馆长线上审批签章通过后,可利用相应的部门档案。 3、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利用本部门保密档案,须进入校园网OA系统,填写线上档案利用审批表,由利用者所在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跨单位利用的,须文件归档部门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签字盖章。 6、档案利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保持原状,按时归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制,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至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档案不得篡改、污损、折叠、拆卷、损毁或丢失,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复印档案或出具档案证明,按《徐州工程学院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规定》执行。 8、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云龙区丽水路2号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行政楼内档案馆 联系电话:0516-831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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