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人:刘怀堂  发布时间:2023-08-28   浏览次数:1305


一、服务内容

  

馆藏档案

现徐州工程学院、原彭城职业大学、原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989-2002年)、原徐州教育学院(1996-2007年)和原徐州职工大学的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会、实物等类别的档案。(注:原徐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988年及以前,原徐州教育学院1995年及以前的全部档案已移交至徐州市档案馆。)

服务项目

1、各类毕业生成绩、录取名册、学位材料的查阅、复印、盖章
2、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会、实物等类别的档案利用服务

  

  

二、档案利用流程  

  

  

  

三、查阅规定

  

1、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档案,须进入校园网OA系统,填写线上档案利用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归档部门负责人、档案馆馆长线上审批签章通过后,可利用非保密档案。

2、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财会(需财务处工作人员陪同)、基建、国资等部门档案,须进入校园网OA系统,填写线上档案利用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归档部门负责人、档案馆馆长线上审批签章通过后,可利用相应的部门档案。

3、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利用本部门保密档案,须进入校园网OA系统,填写线上档案利用审批表,由利用者所在单位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跨单位利用的,须文件归档部门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签字盖章。
    4、校外单位和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出具所在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纸质档案利用审批表,由文件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签字盖章。
    5、档案一般只限在阅档室利用,校内人员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借出的,需办理外借手续,借期一般为两周。归还档案时,需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所借档案,办理归还手续。若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6、档案利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保持原状,按时归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制,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至公共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档案不得篡改、污损、折叠、拆卷、损毁或丢失,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复印档案或出具档案证明,按《徐州工程学院档案馆利用档案收费规定》执行。

8、利用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云龙区丽水路2号徐州工程学院中心校区行政楼内档案馆  

联系电话:0516-831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