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档函〔2020〕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相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理解把握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促进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档案法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
这次档案法的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实践经验,着力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更优良的法律制度。
(二)档案法修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档案法修订充分发挥立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紧紧围绕档案工作“三个走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档案工作机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了扩大档案开放和利用相关规定,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要求。
(三)档案法修订是明确各类主体档案义务与权利,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举措
档案法修订强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从法律制度设计上促进各类社会主体在其工作和生活中有意识地形成和保护档案,积极地开发和利用档案。
(四)档案法修订是对现行法的一次全面的完善和升级,明确了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人民立场和安全底线
新修订的档案法政治定位准确,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新修订的档案法人民立场鲜明,秉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在扩大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等角度进行了规范,为确保档案安全,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更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二、切实保障档案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在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确保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以档案部门学习贯彻工作为重点,全面深化档案法制教育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档案法学习贯彻工作,通过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新修订档案法的学习纳入学法计划,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争取通过将档案法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课程、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课程、纳入全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平台课程等方式,帮助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
各级档案部门要成为学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的示范和表率,将学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确保档案部门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和运用档案法,提升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发展的素质和能力。
(二)创新宣传贯彻方式方法,促进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将学习宣传新修订档案法列入“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对象,以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档案法宣传普及网络,广泛开展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档案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解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
紧密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宣传档案法,通过举办专题学习、普法讲座、知识竞赛,制发宣传品、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形式,使档案法深入人心。善于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丰富宣传普及的渠道和途径,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满足不同类型受众需求。
(三)完善地方档案法规配套建设,做好相关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
新修订的档案法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具体的制度措施还需要通过一系列配套规定加以规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力推进现行地方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不相适应的现有法规制度,同时抓紧制定新的配套制度,确保与新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协调。有关档案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开展前期调研,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及时落实到档案法规中,使其既符合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定,又反映本地区特点和实际。
三、依法促进我省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档案法有亮点、有创新,为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其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法治思维,提升工作效能,努力开启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依法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全省档案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与服务国家战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与制订和实施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对标新修订档案法,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活动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围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挖掘并打造一批文化底蕴深厚、富有江苏特色的档案资源品牌。全力拓展民生档案进馆渠道,推动相关专业档案适时适度进馆,进一步丰富全省档案资源库。完善民生档案服务功能,让其更加安全有效地服务民生。持续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打造乡村档案资源体系。
全面开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档案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等环节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有序推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完善档案利用制度,依法保障档案利用者的权利,积极应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问题。以新冠肺炎疫情档案收集整理建库为契机,强化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相关重要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加强对档案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对服务协议签订、服务范围和内容、质量和技术标准、安全保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实施有效监督,保障档案完整安全。加快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探索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保持档案队伍稳定。
(二)依法加速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各类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新修订档案法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这是档案部门积极回应时代发展、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加快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有力举措,也是档案工作进入新的技术变革时期的重要标志,为迎接数字档案时代的到来指明了方向。
加大力度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充分满足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鼓励各级地方财政根据本级档案部门和机关单位档案信息化实际需求,安排档案信息化专项资金,对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并监督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有效。抓紧完善我省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包括OA和业务系统中数字资源的归档技术规范、管理要求、安全守则、进馆标准和操作指南,逐步实现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探索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和移交、存储的科学方法路径,实现OA系统、业务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合理使用数据固化和防篡改技术,保证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建立检测机制,确保各环节电子档案(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继续推进长三角区域档案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在江苏省民生档案服务平台已经成为全国首个省级统一全流程在线办理、电子签章远程跨馆出证平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互联互通和全面管理、安全利用规范,推动更多档案数字资源的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三)依法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新修订档案法增加“监督检查”专章,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事项、方法手段和违法线索处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以此为遵循,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着力建立起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整合执法资源,探索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着力提升档案法治能力和水平。